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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关于严格执行校园舆情报告制度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0-30
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为落实《河北师范大学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办法》(校党文〔2016〕46号),贯彻学校《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、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通知》(校党文〔2017〕11号)《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》(党发〔2018〕8号)精神,进一步加强舆情管理工作,现就严格执行校园舆情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认真落实舆情处置程序及处置办法的有关要求

坚持“统一领导、统筹组织,分级负责、依法处置,监测预警、及早防范,服务大局、防止危机”的原则,对涉校和涉及校内人员的舆情,加强管理及时报告,有效防止舆情危机发生。

按照《河北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》,落实“研判预警、快速反应、分类处置、动态跟踪、总结评估”要求,做好舆情处置工作。严格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时限和逐级报告、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报告舆情,不得主观臆断,不得漏报、瞒报、谎报。凡属重大舆情发生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书记、校长和主管校领导报告。

二、完善舆情监管机制

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在本单位建立舆情监管机制,确定领导干部专人负责,搞好舆情信息员队伍建设,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信息,及时有效处置。

强化对本单位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及动态的日常分析研判。建立由本单位党组织书记、副书记,教职工党支部书记,学生工作队伍,学生骨干等参加的舆情工作队伍。

三、落实舆情处置责任制

(一)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舆情管理第一责任人;

(二)严肃追究对舆情知情不报、瞒报、慢报、谎报人员的责任;

(三)严肃追究面对舆情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,引起严重后果,形成重大舆情事件的人员责任;

   (四)严肃追究因舆情研判不力,严重滞后,而酿成重大舆情事件,给学校或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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